北交所IPO审核新红线:盈利预测成“标配”,明确“清仓式”分红!
“版权信息 | 本文来自大象IPO”
2024年8月30日晚间,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2号》(下称“指引”),较2023年2月17日的原规定做了大幅扩充。对拟IPO企业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等情况作出规定,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仓式分红”及案例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投资者保护”部分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等具体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计划的具体内容、制定依据和可行性,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未盈利企业与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企业达到分红条件后回报投资者的具体计划等,并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示投资者关注。
相关案例1:河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4-9终止)
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制剂、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草甘膦原药,原拟募集资金12.91亿元。
IPO前夕,公司进行两次大额分红,总计8.2亿元。而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63亿元、3.40亿元和7.46亿元,总计11.63亿元。两次分红接近其同期利润总和,与监管层防止利益输送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要求背道而驰。
相关案例2: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3-21终止)
2024年3月15日,北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终止对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在递表28天后即2024年7月19日,公司就收到了北交所的首轮审核问询,在问询中北交所就对大额分红的原因进行了诘问,要求其说明"分红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未来是否具备稳定、持续现金分红的能力,分红相关制度安排是否明确可执行,并说明分红款的去向,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
“盈利预测”及案例
自IPO市场监管趋严后,交易所特别关注拟IPO企业的业绩,若出现下滑趋势或者报告期的持续增长,交易所会出具问询函关注IPO企业业绩的可持续性以及企业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趋势。
在今年8月30日北交所审议的一场会议中,交易所要求拟IPO企业的保荐机构出具 2024年至2026年的盈利预测报告。而大象君发现,在近期交易所审核拟IPO企业中,都会提出“企业盈利预测报告”的问题观点,这也不断成为北交所拟IPO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3.请保荐机构出具2024年至2026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2024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2023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分析报告》,报告列示了证券资产评估执业问题,其中涉及到盈利预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
在盈利预测方面,证监会发现部分机构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如预测企业未来5年收入稳步增长但依据不足,未考虑前期收入下滑、意向合同可实现性不足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如未对历史期毛利率变动趋势、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构成进行分析,未对预测期毛利率进行验证。
相关案例2: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8-29注册)
具体信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八、盈利预测”。
相关案例3: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8-1注册)
具体信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八、盈利预测”。
相关案例4: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7-18注册)
2024年度预测毛利率为10.30%,较2023年度略微下滑,基于公司目前产品、客户较为成熟稳定,2024年4-12月以历史期间主要产品的单位毛利额为基础预测2024年度毛利率在合理区间内略微下滑。
总结及建议
此外,保荐人要切实压实投行“三道防线”责任,一方面要扎实做好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核查把关等工作,另一方面要将质控和内核等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强化投行业务执业过程的质量管控,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
北交所此次发布的新指引,不仅是对现有审核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更是对拟上市企业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严格把控市场入口,北交所旨在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同时,这也将促使拟上市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未来的上市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